清空记录
历史记录
取消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 年 第17 号》要求及公司业务规范,为保障出口货物顺利 通关并明确各方责任,现将买单报关业务重要要求通知如下:
双抬头单证必备:
·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(过渡期):所有买单业务,请尽量要求工厂提供双抬头单证(我司作为“境内发货人”,工厂作为“生产销售单位”)。
· 2025年10月1日起(强制期):所有买单报关的单证必须打双抬头
(明确体现我司与工厂名称)。,预计10月起抬头资源将趋紧张,请提前准备。
更多推荐